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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3 | 西安市9区4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1.8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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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西安  津贴  公务员  补贴  免职 
  ■西安市9区、4县公务员年人均津贴补贴调控线为2.6万元、1.8万元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对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 赵伯平)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
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此举是为了加快西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步伐,促进各区县工作方案尽快实施。   津贴补贴年人均1.8万元以上   此次规范津贴补贴重在规范秩序、逐步缩小差距,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西安市确定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为:9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年人均2.6万元;4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年人均1.8万元。各区县直机关现有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规范津贴补贴期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可适当增长,但起步时的增幅不得超过这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增资水平(年人均3600元)。对各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调控线的区县,按照分档累进办法征收调节基金,调节基金收入全部用于帮助困难区县提高收入水平,不用于平衡市级预算。   此外,按照省上要求,西安市可以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有:1.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2.养老保险改革补贴;3.公费医疗改革补贴。在规范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单位自建的岗位津贴一律取消   在国家规范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具体方案出台前,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区、部门、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凡属各区县、各单位定期(按月、季、年)向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区县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定;其他奖励性补贴一律在归并前予以取消。   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   西安市要求,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将对各区县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情况,津贴补贴项目取消情况,有关文件依据、基础数据上报情况,规范后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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